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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主要包括的几种情况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08-5-25 13:36:40 文章来自:广东工业地产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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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是指对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时而进行的登记。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更名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的改变而进行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是土地权利的主体,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发生变更时,土地登记卡中该土地权利人的名称也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变更,以保证土地权利同土地权利人的一致性。
  (2)更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住址改变而进行的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因此,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权利人依法变更土地用途或者因自然环境变化导致土地用途与原登记用途不符而进行的变更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的用途以城镇土地分类中的二级类为准,农村土地的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土地分类的一级类为准。因此,城镇土地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登记的二级地类发生变化,即应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农村土地(农业用地)按一级地类登记,因此,农用土地用途当一级地类发生变化时才进行变更登记。目前我国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主要有三种类型:
  (1)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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